一、车祸发生日期:105/3/23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双方皆没有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车祸当下有报警、做笔录,对方车辆撞上我的车之后,向前开几公尺才停下。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有保第三人责任险,
我只有汽车强制险。
当天有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人
、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3/23晚上,我行驶在内侧快车道,根据左转号志灯左转(北往西),
对方在我要左转的路口回转,我虽然有踩煞车,但是对方的车还是撞上来,
所以我的车左侧驾驶座车门凹陷无法开启,而对方的车则是右侧保险杆及大灯破损。
附上事故现场图:(2号是我的车,1号是对方车辆)
http://i.imgur.com/rFcO1ok.jpg
六、问题:
前天对方保险公司寄来通知函,要我赔偿对方维修费50%。
而我昨天向交通大队申请了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上面仅有”本案系属号志灯号争议,肇事因素无法分析”。
我猜想是因为警察做笔录时,我说我根据左转号志灯左转,
而对方不太确定当时他的号志灯是否为绿灯,仅说”好像是绿灯”。
然后我今天打给保险公司询问,保险员是说因为无法厘清所以要各赔50%。
后来我跟保险员提到无法接受赔偿的金额,对方便说:可以再修正。
我的疑问是:
1.我根据左转号志灯左转,对方却是在路口回转撞上我,我需要赔偿吗?
2.因为我没有行车纪录器,所以无法举证当时路口是否为绿灯,而我今天已申请事故鉴
定,之后我要如何才能将损失降到最小呢?
(先前因为没有对齐标题,而被版主删文,所以之前的回答也不见了,
先谢谢之前热心回复的板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