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房屋管理费支付命令异议后准备

楼主: vialeila (猫咪薇)   2016-05-30 19:54:09
事实经过:
103 年 9 月委托房仲业者将一间渡假套房卖出
另委托代书顺便处理套房的管理费 + 水电费(那个时候是需要一并缴纳)
全部都是现金交易所以没有汇款记录、另外代书那边告知是收据于点交时一并给了买方
(当初没有要求一定要收据影本真的是我的重大失误 Orz )
本月中旬收到新管理公司的支付命令
要求我支付之前持有时的管理费(也就是当初请代书点交时付的)
(同时登记的姓名是错误的姓名...)
我重新连络了当初的房仲及代书,他们也都再三跟我确认
如果没有把管理费及水电费缴清,管理会不可能让新屋主更新登记
房仲表示目前已离开房仲界,并提醒我最后应该是由代书负责付款点交
连络上代书后,代书亦同意如果没有付清管理费不可能变更屋主资料
同时代书比我还讶异怎么会在一年多后才被发出支付命令,并保证他一定有付完款项
此时我同时也连络了渡假中心的管理公司,请他们再三查证关于我是否有付款的部份
同时我也提及他们手上对于我姓名的资料登记是错误的
是否在管理会转换公司时,转交资料时有资料遗失
在这之后才收到他们通知说我那些时间的水电费有补交、但是管理费没有
(渡假套房是共用门牌号码,水电费(无瓦斯)是合并于管理费一起缴交的)
所以我也表示这部份应该是有问题,可否查证水电费缴纳时,管理费的部份
一个星期后管理公司表示没有资料有显示我付款,所以他们不会撤销支付命令
我再次与代书连络,代书表示会再把所有的资料调出来确认,然后要我先去声请异议
问题:
今天我已经直接在地方法院的简易庭交出异议状了(有在20天内)
目前于我这里的优势:
1. 代书、房仲都跟我确认一定有付款管理费及水电费,并且在付完欠费后才转移屋主登记
2. 当初我卖房子的时候,水电费跟管理费是绑一起付款的
  水电费有付款、管理费没有付款这种事不太可能发生
3. 名字是错的,而我确认我在卖屋前有请他们更正过相关资料
  但是目前新管理公司只有我错误名字的资料
  同时该房子其实应该已经过手多次(我父亲(购买人)→我母亲(继承)→我(继承))
  但是该管理公司手上完整资料的只有我父亲的资料
基本上我跟代书及房仲都合理怀疑是他们资料遗失....
劣势:
没有管理费缴交收据 or 证明,只有当出买卖点交书上的文字而已。
我想请问的是,在提出异议后,我除了尽可能找出当初付款证明以外、
还有什么事情是可以着手准备的?以及提出异议后大致的程序流程。
非常感谢板友的帮助!!!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5-31 14:12:00
这有的扯了,没有收据啊!无法证明你有缴费,只能用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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