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朋友是外籍生
他跟我说他房东常常会没有告知就自己用备用钥匙打开门
随意走进来
有一次他在睡觉听见门外有人很吵,于是起床刷牙,以为是隔壁邻居开门
没想到我朋友裸著上半身,而房东已经走进来客厅。我朋友以为台湾人都这样
但是又有第二次我朋友在客厅用电脑,房东直接走进来和用网络的先生来安装网络
但是在这之前房东都没有告知
房东习惯请清洁阿姨来打扫,租整层的
但是有很多次都跟我朋友说,你不在没关系,房东有给我钥匙自己可以进去。
让我外国朋友真的气炸了......
他问我 原本他是要租到今年10月
但是他想提前解约了。
想用两个月的押金付剩下的两个月
就是到7月
但是房东坚持他要付租金也不还押金了..扣一个月押金
房东说这是违约
假如外籍生不付房租房东说要把电梯的感应卡换掉
还要叫警察来
问题:
请问这样子如果外籍生打官司会赢吗?
因为他想请律师
另外付租金的时候只有在管理员那里签收,没有给收据,这样是正确的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