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社区大楼中他人机械车位堆放杂物之处置

楼主: bluedolphin ( GENAU)   2016-05-27 14:50:26
事实经过:
社区公寓大楼中有人于升降式机械车位堆放杂物
经向管委会反应后 管委会决议以存证信分别通知住户及屋主
如无改善再联系相关单位
问题:
想请问 由于该住户可能不愿意配合 甚至提出以切结书保证造成损失时的赔偿
以这样换取管委会不检举的话
这样的切结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果当发生损害赔偿过大对方不愿意赔偿
是否管委会需要因为同意此切结书而负起连带责任?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5-31 14:19:00
公证过的比较有效力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6-01 16:17:00
如果有人死伤呢?涉及刑责可以免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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