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事情是发生在亲戚小孩,目前是大学生
他在台北某台X补习班打工(工读
一开始进去就签订什么契约
离职前20天要写离职单,不然请辞之前没领到的薪水都不能领
不过找补习班主任提离职,又死不给离职单
要求他做到6月底(明明就是他们工作很多问题找不到人做)
工作的鸟事就不赘述
问题:
想请问一下各位前辈:
1.这种契约能够成立吗? 工读生没写离职单可以直接不付薪水?
2.工读生不给离职这种事情有没有违法?
因为亲戚小孩涉世未深,我觉得是那家补习班看她好欺负才这样
这种情况在北市找劳工局检举有用吗? 能让他乖乖吐薪水且离职?
请各位高手给点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