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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16条执行相关
楼主:
depulpin
(depulpin)
2016-05-18 11:20:31
事实经过:
讲起来其实是我自己于法有亏,但这口气实在咽不下,
所以腆颜上来请教各位,推嘘指教都请随意。
简单的说,就是被对门邻居多次向管委会检举我们家门口放了"三双"鞋子
(第一次检举时我家刚好有客人来又逢大雨,所以总共有七双,我家极少
有访客,常态性是一至三双)
按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十六条,鞋子属于杂物应毫无疑义
我知道几双不是重点,别楼层把圣诞树都放出来也不是重点,有人检举时
我就是该把鞋子乖乖收起来。
但这个恶邻(这里不是心情板,事蹟省略)就是让我不爽,
所以还是想请教一下实际裁罚的流程与重点。
就网络上与本版所查到,
应该经由管委会拍照劝导并限定期间改善,未果
==>
向该县市主管机关(工务局??)申诉,如未改善则处四万元罚锾,得连续处罚
问题:
我想请教的问题是:
1.可以不经由管委会直接向主管机关拍照举发吗?
2.主管机关实际上会如何处置?派人访查?会直接开罚还是先限定期限改善,
如未改善再罚?
3.春联算不算杂物?
4.他们之前把垃圾丢在我们家正门口(我们一层两户,没有别人),当时我未
拍照(拍照也没用吧,垃圾又没名字),这种事该如何应对?
我知道这件事我于法有亏,无谓的抵抗与拖延也是在浪费社会国家的资源,
但情绪上实在无法接受,愿意给这样的我意见的板友我非常感激,指责我的
版友也是应该。
谢谢大家。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ixixet (= =)
2016-05-19 00:17:00
同一楼。太多都是被对方弄出情绪,法律还是不能解决,只会让你觉得更糟。这不是法律不足,而是这些人都是...嗯…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5-18 13:28:00
你可以用摄影机蒐集证据,但对方也会做同样的事情。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5-18 12:45:00
一般门口是不能放东西的 为何被检举后是气愤而非羞愧?要是有人经过不小心踩到 脚扭到 那就是过失伤害了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6-05-18 11:55:00
只能说,法律不是解决你情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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