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103年底,大学关系良好的学妹突然打来,希望我帮她买车做车贷保人
因为车主没驾照需要有个有驾照做保人
本来是要直接我做车贷的借款人
但我不愿,所以变保证人
(为什么答应这些就不赘述了)
她拿到车就出国了
事后才知道她把车子直接拿去典当
连一期都未缴交,银行就提告了!
到今天为止中间借款人都避不见面
最近知道她之前还有信贷卡债
申请更生方案了
问题:
1,那请问她申请更生后
这笔车贷会并入里面一起吗
我该负责多少比例?
因为银行有找到车子并把车子拉回来法拍
现在剩17万的金额!
2,当初签约的契约,与我当时签约日期不符且契约上的印章非本人所有
所以疑似签名印章都是伪造的
那笔迹鉴定完 我还有责任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