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伤害罪和解书签立但书

楼主: jmieyic8205 (小闵)   2016-05-16 05:31:40
事实经过:
    因我与我老板及我的朋友在热炒店用餐洽谈公事,商讨之间不甚愉快
    因此有口角上的冲突,在气愤之下,我拍桌出言辱骂:
    ‘XX娘,我不做了’(台语),
    我老板听到这句话气愤难耐的立即冲上来
    对我的左颈部朝左耳用力挥了一拳打伤我,导致我受攻击部位瘀血。
    在事发后我立即去验伤提告,在经过多天他私下对我求情希望能看在他有妻小
    的状况,接受他的诚心道歉并诚心与我和解。
     
    故我愿意看在多重情面上对我老板(施暴者)撤销告诉
    但想问以下问题保障自我权益
问题:
   (1)他并没有导致我受严重伤害,故因此我不会要求他赔偿我任何费用
      (顶多意思几百元验伤费),我告他的用意只为了让他对自己使用
      暴力这件事情感到有悔意,既然对方已诚心道歉,我也不想赶尽杀绝
      以得饶人处且饶人之心来原谅对方,【但我能保留法律追诉权吗?】
      (伤害罪为半年),以防日后我遭施暴者暗箭中枪(言语攻击等)
   (3)过程中因为我也已构成公然侮辱罪,但因为我同意和解,故我能要求对方
      【放弃对我提告公然侮辱罪及他对我法律追诉权的权利吗?】
   (2)如果以上两件问题可以,那我和解书上要如何写上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5-16 09:23:00
没有所谓法律追诉权的用语。1.刑事告诉权期限六个月,期限过了就是不能告诉。2.和解契约要怎么写都好,建议到法庭和解,但即便日后对方提告也是违约的问题而已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5-16 09:42:00
如果想中止雇佣关系且领取和解金以外的资遣费,可以趁这次一起处理,但是和解书等书面要好好处理.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5-16 09:48:00
1. 不能,追诉是检察官的权责。一般人不能保留。2. 民事可以预先放弃请求权,最高法院的判决曾指出,刑事告诉权不得预先抛弃。故纵使有抛弃告诉之约定,亦属无效。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5-16 10:00:00
你的部分,如果只是那几个字,不一定会构成公然侮辱,但你有意愿两案件一起处理.那就好好找人拟和解书,技巧性的把伤害降到最低.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5-16 11:51:00
去申请调解一次免除后患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5-16 14:03:00
刑事告诉不能抛弃但是可以预先授权对方拿撤回告诉状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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