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于4/7与机场接送车行的一部厢型车发生车祸(对方70%过失、妈妈30%),上周5/1
2妈妈、车行老板娘以及他们的强制险保险公司a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最后和解达成,
保险公司说会在6/12以前将赔偿金额汇入我妈妈的户头。
本以为事情圆满结束了...
刚刚保险公司a打电话给妈妈说他们发现自己并不是接送车行的保险公司,所以要寄新的
和解书给我妈,并且赔偿金额要扣除强制险的金额,还强调很急,明天要给答案。
我想请问这样合理吗?怎么可能有保险公司事发都一个多月,还派业务员来一起谈和解,
竟然完全没发现车行根本不错是自己的保户?
因为这个问号真的太大、太不合理了,我妈能拒绝新和解书用寄的,要求重新去调解委员
会一次,车行老板、原来的乌龙保险公司a以及真正的保险公司b都要出席吗?
还是其实这种事情很正常,新和解书用寄的也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