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lent328kn (黑原)》之铭言:
: 各位大大好
: 内容简单说明:
: 我17岁时因为智商不足被骗存摺,被告诈欺成立,总之就是判决了,也缓刑了
: 有这样的纪录还可以申请良民证吗? 因为听说有什么注记要去请律师撤销?
: 问题二:
: 因为我朋友跟我一起转跑道,但是前阵子他脑残酒驾被判公共危险,罚金都缴完了,那他可以申请良民证吗?
: 以上麻烦大大解答>__<
: 万分感谢>__<
问题一:
合乎《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条例》第6条各款所述,在“警察刑事纪录
证明书”,(即俗称之“良民证”)都不会有纪录。
只要受缓刑宣告,没有被撤销的话,依《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条例》第
6条第2款规定,在“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上就不会有纪录,符合其他各款亦
同。
问题二:
(一)如果是单纯的罚金或拘役而易科罚金,依照《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
发条例》第6条第3款规定,并不会在“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上有纪录。
(二)如果是有期徒刑而易科罚金的话,依《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条例
》第6条第7款规定,从缴纳罚金完毕之日起五年内“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都
会有纪录的。要缴纳罚金完毕之日起五年内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五
年之后申请才不会在“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有纪录。(这是我就法条文义上
的看法,网络上看了几个人写的东西,大致也是持这种看法。但有的人可能是
不清楚,所以也语焉不详就带过去了。当然了,也有人认为“有期徒刑而易科
罚金缴完罚金之后到申请‘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这段期间只要未受有期徒刑
宣告,就不会有纪录了。”)
PS:其实我还蛮希望原PO的朋友去申请“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看看上面
会不会有纪录?然后再上来回报。(从前一篇文章推文里大致上我获得的资讯
是原PO的朋友前一阵子被判有期徒刑二个月,而且已缴完易科罚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