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关于刑事案件 申请良民证的问题

楼主: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5-17 16:56:11
※ 引述《silent328kn (黑原)》之铭言:
: 各位大大好
: 内容简单说明:
: 我17岁时因为智商不足被骗存摺,被告诈欺成立,总之就是判决了,也缓刑了
: 有这样的纪录还可以申请良民证吗? 因为听说有什么注记要去请律师撤销?
: 问题二:
: 因为我朋友跟我一起转跑道,但是前阵子他脑残酒驾被判公共危险,罚金都缴完了,那他可以申请良民证吗?
: 以上麻烦大大解答>__<
: 万分感谢>__<
  问题一:
  合乎《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条例》第6条各款所述,在“警察刑事纪录
证明书”,(即俗称之“良民证”)都不会有纪录。
  只要受缓刑宣告,没有被撤销的话,依《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条例》第
6条第2款规定,在“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上就不会有纪录,符合其他各款亦
同。
  问题二:
  (一)如果是单纯的罚金或拘役而易科罚金,依照《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
发条例》第6条第3款规定,并不会在“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上有纪录。
  (二)如果是有期徒刑而易科罚金的话,依《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条例
》第6条第7款规定,从缴纳罚金完毕之日起五年内“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都
会有纪录的。要缴纳罚金完毕之日起五年内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五
年之后申请才不会在“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有纪录。(这是我就法条文义上
的看法,网络上看了几个人写的东西,大致也是持这种看法。但有的人可能是
不清楚,所以也语焉不详就带过去了。当然了,也有人认为“有期徒刑而易科
罚金缴完罚金之后到申请‘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这段期间只要未受有期徒刑
宣告,就不会有纪录了。”)
  PS:其实我还蛮希望原PO的朋友去申请“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看看上面
会不会有纪录?然后再上来回报。(从前一篇文章推文里大致上我获得的资讯
是原PO的朋友前一阵子被判有期徒刑二个月,而且已缴完易科罚金了。)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5-17 17:32:00
关于核发条例第七款,我的看法是五年内没受有期徒刑宣告就不会纪录上去,理由是如果先记录,五年内没犯有期徒才取消纪录,那是有点多此一举就如同条同项第二款:二、受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受缓刑为何不先记录上去,如果没撤销缓刑,在取消纪录不就好了~此条例立法缘由是因为,国人在找工作或是要去国外经商不少都需要良民证,而有些人犯的罪是相当轻微的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5-17 18:29:00
该款修正系参酌日本立法例,从立法历程来看,必须执行完毕后经过五年才有不记录的优惠。尚未五年纵使执行完毕应该还是有记录。这一方面也是为了平衡美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作者: silent328kn (黑原)   2016-05-17 19:16:00
http://i.imgur.com/qYSVZNL.jpg感谢大大 我看我朋友不用做了QQ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5-17 19:37:00
了解,长知识了。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5-17 20:15:00
还是可以去声请看看,100元一份。因为易服社会劳动是后来才加的,本来只讨论易科罚金。科科
作者: silent328kn (黑原)   2016-05-17 21:53:00
感谢各位大大 近日会找我朋友一起去申请~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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