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闪光两个星期前在中坜sogo对面某间连锁饮料店开始打工(工读生),因为公司
制度和店长的带人方式,让她有些不适应,表示压力很大,想换工作,我说好那就换掉,
因为前一天晚上下班时店长拿了一本调茶手册要她回家背,刚好隔天就说不做了,店长就
赖她说晚上10点前把制服和手册拿回去还他,不然他就要报警告业务侵占,我们在六点多
就拿过去了,他说晚上10点叫她再过去当面跟他谈,不然就到时候做笔录和开庭时再慢慢
去跟法官陈述,好...我晚上10点也陪她去了,一去他就说我已经报警了,你等著收传票
,要告业务侵占,闪光说我已经把你的制服和手册拿来还你了啊!店长回说谁知道你有没
有影印,是不是别间派来搜查机密的,反正你就到时后自己去跟警察做笔录和开庭跟法官
说啦…口气有够差,还问闪光说妳现在想要我怎么做,看你的态度和表现我再决定要不要扯
告,听到我就直接问那店长说难道在你这边上班的每一个工读生辞职你都要告人家业务侵
占吗?奇怪了,就带着闪光回家了!
问题:想请问一下各位前辈,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能采取什么措施来自保呢?他这样有算
诬告吗?还是说闪光就只能随他告跟他跑法院呢?因为闪光在读书又要打工,实在没有那
个美国时间跟他跑这些,这样有没有算恐吓行为呢?我们能报警换我们告他吗?还是静观
其变呢?谢谢各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