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共同持有土地之公证事宜

楼主: siarim (杰佛瑞)   2016-04-26 23:50:03
事实经过:
家父与其兄长(大伯)于三十余年前共同购买一笔土地约200坪,
购买后登记时家父因尊重大伯,仅将该笔土地之所有人登记为大伯一人。
此事经过三十余年后,家父于前几年逝世,
小弟近日有跟大伯联系,商讨土地的处理方式,
大伯也想将土地分割且过户给我们,但碍于目前两家手头皆不甚盈余,
对于分割买卖所可能衍生之增值税、契税皆无力负担。
问题:
故目前小弟打算先立字据,详细阐述事件经过,
并详载土地地号与两家所各自持有之土地面积等资料,
由大伯立字据,并委由民间公证单位做公证,
以避免大伯尔后有状况时,该笔土地不会让大伯的儿子给全数继承,
而丧失了我们这边的权益。
不晓得板上各位先进觉得此事之处理方式是否妥当?
若不妥当,不知是否有更好之方式处理之?
要委由公证之字据不知有无较正式之文字版本可供参考,
或是由小弟自己撰写即可?
以上问题,烦请各位先进能不吝指导,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4-27 16:04:00
找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公证或认证借名契约,再到地政事务所为预告登记。其他部分看要用遗嘱以遗赠方式或等继承人继承完毕后,再过户给你。建物部分建议可以先过户,先拿先赢,而且税费不多。上面因为看到文中有写契税,以为有建物,土地过户无契税的问题。不懂的话,建议找专业人士协助。
楼主: siarim (杰佛瑞)   2016-04-27 18:24:00
谢谢tso大建议 很受用 小弟会详细了解后再着手处理 目前确实仅有土地而已 上方无建物 契税是我个人的误解才打上去的谢谢您的指点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4-27 19:49:00
更正:是借名登记契约。本件我是建议土地先分割好,再来订立借名登记契约等等后续动作,这样子将来比较不会需要再解决共有物分割的问题。如果怕夜长梦多的话,就直接进行前面我说的那些动作,只是将来土地就是持分,还是会有一些问题的。
楼主: siarim (杰佛瑞)   2016-04-28 12:02:00
好的,谢谢您的指点,小弟会再详加研究,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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