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16.3月初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当下受害者表示无受伤,事后有去医院检查并有验伤单。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无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都有,只是未连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朋友开车行经路口时,撞到冲出来的小孩,停车询问其状况后小孩表示没事就走了,我
朋友亦无下车察看,事后却接到警方打来说小孩的有手部受伤的情形(听说是无大碍),父
母报案表示我朋友肇事逃逸。
当时朋友车上还有一位友人,法官开庭时表示须请该友人出来作证。但碍于友人身分敏感
,无法请该友人出来作证。
六、问题:
目前朋友已与对方和解,想请问若证人无法出席,是否会影响判决结果?
以及朋友是否会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是若已和解,会减轻刑事部分的判决?
非常感谢各位协助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