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赁]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租房客

楼主: sindyevil (暂离)   2016-03-27 19:54:41
民法453
定有期限之租赁契约,如约定当事人之一方于期限届满前,得终止契约者,其终止契约,
^^^^^^^^^^ ^^^^
应依第四百五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先期通知。
这条是定期契约到期前,承租人可以终止租约,在预定终止契约前一定时间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假设4/3到期前,出租人希望2/1终止契约,出租人要在1/1前通知承租人.
贵房东超NICE,没有提前终止契约遵守契约,
所以,时间到以前没有问你是否续约,有错误吗?
到是你,为何没有提前一个月主动问房东要续约呢?
不要以为租赁契约和电信契约一样会主动通知,好吗?
※ 引述《vpb (vvr)》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租约4/3到期, 于3/19号房东通知不续租。
: 问题:
: 请教大大们
: 依民法453条: 本契约租赁期限未满,而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他方之同意,
: 并应于壹个月前先行通知之。
: 若少于一个月通知呢? 是否代表对方可续租或有何权利主张?
: 那可以再租多久有规定吗?
: (收回房屋是要自住所用)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3-28 03:28:00
社会不是幼稚园 什么事情都有人教你怎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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