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劳资纠纷提告后续问题

楼主: ymeow (Meow)   2016-03-25 20:34:00
事实经过:
之前公司以招募绩效未达期待为由,要求我离职。本人不服,本人职务为人资行政
,招募是为工作内容的一部份,公司不应以招募绩效不好为由,要求离职。在我拒
绝提辞呈后,随及告知在当日下班前,将私人物品打包及公司钥匙和门禁卡缴回,
隔日不用再来上班,并拒绝支付原告遣散费、预告工资及非自愿离职证明。
(以下以劳方资方表示)
在调解期间,资方陈述在与劳方任职期间,有持续与劳方沟通该问题并开出一张警
告惩处单但劳方并无改善。劳方承认于在职期间内直属主管有找我讨论该问题,并
出示惩处单要求我于该文件上签名。当下劳方有跟直属主管告知内文提及的招募绩
效缺失,劳方在部门会议或是办公室内不止一次的向上反应,招募绩效不彰的原因
有一大部份是因为公司招募所使用的104人力银行于八月底合约到期并无续约,劳
方在104人力银行停权后,有陆续开发并使用其他招募管道,但招募成效远不及104
人力银行,资方不能在停止使用后104人力银行,还期待劳方可以达到被告的绩效期
望,并希望公司能够重新开启104人力银行使用权限,以提升招募绩效。直属主管认
同在104人力银行停权后所使用的招募管道的人才数据库中,大多数的求职者并不符
合公司需求。因此当劳方拒签该惩处书,直属主管并未说什么就离开。倘若停止使
用104人力银行并非造成我绩效不彰的一大理由,那资方为何在强迫劳方离开公司后,
又再度于104年12月底重新开启104招募? 且劳方在11月被主管分配负责12月在台北、
新竹研讨会之场地负责人,因此活动时间较仓促,又逢年底各公司举办说明会或尾牙
旺季, 劳方在这两个月重心几乎都放在询问场地、场堪、布置、现场活动设备,专
注于招募上的时间相对会比较少。
因此针对资方对原告所主张的招募绩效不彰并未积极改善之说法不认同。
问题:
此案件我已经向法院提告,上述为本人递交的诉状内容。今日已收到民事庭通知书。
<问题1>
内文有请被告(资方)提出答辩并自送缮本予对造,法院请资方于4月10日前提出,但
本案4月14就开庭了,我如果没有及时收到被告的答辩书怎么办? 家中平常无人收挂
号,总不可能请邮局转寄到目前上班地点。
<问题2>
通知书上备注又写"两造同时并将书状电子档寄至伦股信箱",请问我还需要写什么
书状阿?我提告时写的不就是我的诉状吗?
请相关专业人士,给予协助。虽然遣散费超少,但志在跟恶老板拼一口气。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25 21:22:00
无人收挂号是你的问题 不是法院的问题
楼主: ymeow (Meow)   2016-03-25 21:42:00
了解! 但收到对方答辩书后,于开庭时针对对方答辩说明?另外还有问题2的书状是指?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25 21:51:00
打电话过去问最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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