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家属要把房子抵押给银行

楼主: afra42 (虾咪)   2016-03-24 00:24:57
事实经过:
原本房子A是我爸名下,但因债务问题故将房子转到大姑姑名下(地契在我手中)
今天大表姊(大姑姑女儿)要求我拍照屋内摆设及空间给她
大表姊表示要装潢租屋处(开设补习班,房东拒绝装潢),故要拿房子A去跟银行贷款
大表姊名下没房子(住家里),家中房子为姑丈名下(姑丈因中风入住机构)
坚持无法家中房子去抵押,表哥说法是家中房子已有跟银行借过钱,故不可能再借第二次
另大表姊表示抵押后一定会还银行钱
问题:
1.这样房子A还有办法去跟银行抵押吗(只经过屋主大姑姑同意,手执地契的我未同意),
 是否房子所有权是谁就可以直接跟银行抵押,即使地契不在手中
2.如果大表姊之后未还款银行,房子是否就是直接法拍
3.本身跟阿嬷是否还有一些法律途径能够保障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3-24 00:31:00
地契?是指权状?既然转到姑姑名下,你那张作废了吧
作者: volenty (贝果鱼)   2016-03-24 01:50:00
我觉得除了贷款你应该有更大的问题要去担心....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3-24 09:17:00
一劳永逸的方式就是把房子登记在你或令尊名下.否则,名义人处分房屋A时,你们也不会知道.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3-24 10:31:00
找律师。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3-24 16:07:00
不动产到地政事务所设定抵押权,附件必须要有所有权状正本。如果明知所有权状在他人手上,还直接向地政事务所以遗失名义申请补发所有权状,可能会触犯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但以补发之所有权状为附件,设定抵押权给不知情之善意第三人,为了保障交易安全,此设定抵押权对其仍为有效之法律行为。谁的财产最好就是由谁登记,因借名登记而产生的问题一大堆。亡羊补牢之计是找精通借名登记及不动产法律的律师或地政士咨询看要如何事后挽救这个问题。
作者: wallachia   2016-03-24 18:56:00
所以房子现在登记谁的?
楼主: afra42 (虾咪)   2016-03-24 19:44:00
感谢大家的回应!我只是帮忙代po询问,房子目前就是登记在姑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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