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最近退租一间房屋,
已于上周与代理人(因是某代销集团代为管理)完成点交,
当初因有电费尚未结清,
有同意预先将押金中的2000供作结清电费用.
其余款项已于当天退回,
但事后却收到通知说,还需额外支付清洁费,
(因代理人事后找房东本人看屋, 房东要求要请人来清理)
并直接从2000内扣除.
问题:
因为当初已完成点交,
2000约定只是结清电费用途,却被扣清洁费(完全没有事先告知),
而且合约上并没有载名需额外支付清洁费这件事.
只有一条合约是制式的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于到期时原状交还房屋...."
想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
如果是不合理的, 有什么方法可以拿回钱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