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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1.我在一家餐厅上班,底薪20000,外加全勤1000 积效,可达两万两千多。每天上8小时
,
月休6天,有劳健保,劳退。
2.该店最高主管是老板蔡先生,再下来是店长。
3.我已任职一年十个月。
事实经过:
2015/12/13我跟另一位干部有争执,店长因而在部份员工前指责我,还说“不然你做到12
/31就好,还有19天你可以先投履历”
我没有作决定
店长见我没反应,语气更强硬,
说“你回答我啊…… 你回答我啊…… ”
“你不回答我帮你作决定囉,你也不用担心我人手够不够……”
让我着实尴尬,不过因为过年在即
所以最后我还是没作决定
12/14~12/20这几天
我想了很久,我认为,人家都这样赶我了
再不走,实在厚脸皮
于是12/22跟老板说完事情经过
并说我当天就不会过去
老板虽有挽留,但我有说明我的难处,
老板说这样算旷职。(但我认为既然只给我19天准备,凭什么
我离职要尊守30天提前告知的规定)
12月工作天数为1号~21号,总共21天,中间有4天休假(另两天休假在23,24号)
实际有上班天数为17天
问题:
薪资算法:
假如我只拿底薪20000
算法1.
如果连休假都有计薪
一天工资为20000/31=645
上21天*645=13548
算法2.
休假不算薪
总上班天数为17/(31-6)=17/25
20000*17/25=13600
今天领到薪水为10621
我觉得很不合理,请问有什么法律可以帮我,谢谢
还有薪资未满20008以及每2周工时不能超过84是否能对他申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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