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ayjolin (周董爱蔡依林)
2016-01-08 20:47:48手机发文
不若电脑发文那麽顺,请见谅
前提:
1.我在一家餐厅上班,底薪20000,外加全勤1000 积效,可达两万两千多。每天上8小时
,
月休6天,有劳健保,劳退。
2.该店最高主管是老板蔡先生,再下来是店长。
3.我已任职一年十个月。
事实经过:
2015/12/13我跟另一位干部有争执,店长因而在部份员工前指责我,还说“不然你做到12
/31就好,还有19天你可以先投履历”
我没有作决定
店长见我没反应,语气更强硬,
说“你回答我啊…… 你回答我啊…… ”
“你不回答我帮你作决定囉,你也不用担心我人手够不够……”
让我着实尴尬,不过因为过年在即
所以最后我还是没作决定
12/14~12/20这几天
我想了很久,我认为,人家都这样赶我了
再不走,实在厚脸皮
于是12/22跟老板说完事情经过
并说我当天就不会过去
老板虽有挽留,但我有说明我的难处,
老板说这样算旷职。(但我认为既然只给我19天准备,凭什么
我离职要尊守30天提前告知的规定)
12月工作天数为1号~21号,总共21天,中间有4天休假(另两天休假在23,24号)
实际有上班天数为17天
问题:
薪资算法:
假如我只拿底薪20000
算法1.
如果连休假都有计薪
一天工资为20000/31=645
上21天*645=13548
算法2.
休假不算薪
总上班天数为17/(31-6)=17/25
20000*17/25=13600
今天领到薪水为10621
我觉得很不合理,请问有什么法律可以帮我,谢谢
还有薪资未满20008以及每2周工时不能超过84是否能对他申诉呢?
手机发文
不若电脑发文那麽顺,请见谅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很久很久以前,站上发注音文都会...所以以为有规定咩~
作者:
a99 (好听叫总务,实际叫杂工)
2016-01-08 23:02:00其实先找老板拿薪资明细 先知道他怎么算给你的比较好争取
假日也要给薪(月薪制),日薪就是21000/30=700,所以你可
1.店长有权资遣人还是要老板?2.妳说走就走的确是旷职==
可以思考下这个月正常工时下薪资是多少,加班费部分,自
3.各种名目(加班费不算)加起来有到2008就好不用底薪有
4.妳和公司要遵守的是劳基法的20天不是契约上的30天不能因为妳觉得对方没遵守就自己也.... = =
谁才有人事决定权?如果都有那就都有,但是不到工得那天有思考下,你有跟他们表示是开始休预告期?还是单纯有请假?还是未请假亦未到工(旷工)?又,这旷工情状持续多久?是否有跨月? 拿一张纸,左边写劳方,右边写资方,一点一点
5.最可怕的来了旷职三天 不用给妳资遣费了 = =
列表思考下两方各自的状况. 不会因为其中一方违法就把自己的违法行为合法化.七天未到的其间有哪一天是例假或预定排假吗?自己去翻一下劳基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六款两种旷工类型
6.月薪制换算日薪算法妳会占点便宜 是/30*天数(含例假)
1-22(工作+四天休假),23-24(预定排休),25-31未到班 ?22这天提离职,有说切确的离职日是22日还是25日?不考虑加班费下喔~ 21*700=12月薪资然后请拿薪资条看一下是否有扣除劳健保自负额&福利金等费用(薪资条很重要,拜托请务必让它发挥功效)
我说PTT并没有禁止注音文...某些板板规禁止并不代表ptt禁止
这简单一两个字无妨多到妨碍阅读就当它来乱的处理 XD
你22就走人了 23/24不可能给你算看你要不要为了667*4去跟他争执...我建议是不要浪费自己的时间了
作者:
hschpd (Ken小子)
2016-01-09 21:20:00建议直接跟劳工局申诉会比较快的!!!
请他提出不足月以日薪计算的依据,如果你之前都是月薪计,那最后这个月没有理由改日薪计.
他是用月薪算啊现在能争的是应该给17/30的月薪 还是21/30的月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