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公司薪水分成每个月5号跟20号发
(例如:3万薪资,5号发2万5,20号发5千)
目前12/20该发的那份,至今没有下落
这个礼拜又收到公告说从2016年开始,薪资发放日期改为10号跟30号
有问那原本1/5该发放的是会依照新公告还是照旧,也没有回复(而且5号已过,没有拿到)
另外,我自己有发现公司应提拨6%的劳退,从去年8月就没有提拨了...
我自己已申请离职,确定到本月月底,部门有些同事想自行离职,因为公司违法在先
问题:
想请教大家,公司这样的状况,自行离职是否恰当呢,会影响之后申诉或下份工作吗?
(没有离职证明,且申诉时若出缺勤证明怕会不完整)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