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前年服义务役,服役前已于公司工作一年多
已告知老板入伍日期并知悉,且我工作到入营前一天晚上10点
公司全部职员仅十人,故没有人事只有会计
去年(2015)九月退伍,回到原公司,直到年底会计通知我当时算离职,
特休等福利需工作一年以上才有,我不符合资格,才知道年资不见了。
问题:
请问是否需申请留职停薪才能累计服役前年资?还是兵役法等有保障?
另我打电话询问1999得到的答案是需入伍前向公司申请留职停薪,否则公司可当我离职.
而服役前公司无人告知是否申请留职停薪,请问公司是否有义务告知?
若我提供的资讯不足,请告知,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