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和解书甲乙方错误

楼主: Aquahazel (去旅行吧!)   2016-01-04 20:56:35
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16/01/02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双方无人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事发当下直接报警,有作笔录,现场无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是出租车
我骑机车,只有强制责任险 (故无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方骑机车道直行,对方从汽车道要往右方道路
该路口状况较难形容,参考google街景 https://goo.gl/maps/cfvBvt3uo9C2
双方车速都不快,路口无号志
我方骑车时看到对方车头从左侧过来,想闪避已来不及,机车侧方被撞上
立中柱卡到对方车前方保险杆,保险杆脱落
我方机车与人无任何损伤
六、问题:
事发当时直接请警察过来现场,并至派出所作笔录
当天双方无共识赔偿问题,故至今日对方至保养厂估价后再谈
今日上午对方开出的估价价格我方不能接受
下午请我方认识的保养厂,连同至对方保养场谈价格
我方提出的金额比例对方亦无接受
故离开现场,让对方看要至调解委员会或再找我方和解
晚上对方来电愿意以我方提出的价格和解
当晚至派出所直接填和解书并把金额给对方
问题:
和解书为派出所提供的制式和解书
甲方为对方,乙方为我方
“和解情形”栏由我方书写 (写上事发时间、地点、何天何时何解、金额)
“和解条件”栏已有制式条列三项
其中第二项为:嗣后无论任何情形,乙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再向甲方要求其他赔偿,
并不得再有异议,并抛弃民、刑事诉讼法上依窃追诉及告诉抗辩权等情事。
当下看到这条时没注意到“乙方为我方”,当下没修正到(乙方应为对方甲方)
签完警员影印给双方即离开
到家时才发现这一条甲乙方的部分没改到
请问
1. 我需要主动找对方修改,或再连络对方至派出所一同修正吗?
2. 若对方再来凹我们事后相关赔偿,或对方提出民事赔偿告诉
会成立吗?
注:到家后我有联络该派出所询问此状况,警员告知无须担心
对方其实也很明白表示他只是要拿赔偿金,但还是有点担心...
先谢谢各位板友了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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