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父母亲民国78年购买竹北市一笔建地,民国85年请过一次建照,但碍于经费没有建筑
后于105年底把土地过到我名下,原本我要建筑的,后来才发现该笔土地其实已经被隔壁
的连栋透天套绘为法定空地,没有建蔽率留下因此无法建筑,早年能请出建照其实是当年
建管人员审查不够专业的缘故,这才发现到原来当年我父母被土地所有权人跟介绍人联
手欺骗以台币388万买了那笔土地。
那笔土地是民国68年建筑完成后于69年分割出来。
因为时间久远各种请求时效似乎都已经消灭了,但我调过隔壁的使用执照,发现他们
只能盖两层同时要留设法定骑楼,但现在已经盖满三楼同时也把骑楼给封起来,我打
以他们违建为把柄,请九户连栋透天所有权人用合理价位(总价近1200万)买下我的土
地,因为按道理这笔土地要由他们共同持有,而且对于他们后续重建也会有实质效益
。同时他们后续要变更使用执照也不用受我刁难。
目前我已经请当地里长出面帮我邀集九位住户协商,但感觉他们意愿不高的样子,况且
他们跟当年骗我父母的人都有姻亲关系,如果他们执意要占我便宜我也不打算跟他们客
气要检举拆除他们既有的所有违建。
问题:
目前违建拆除有法院拆除跟行政机关拆除,想问我身为建筑法定空地所有权人可以请求
法院强拆顶楼跟法定骑楼还有防火巷的增建吗?目前我只想得出以检举违建逼他们谈判
和解的方式,如果有更好的方式愿闻其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