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前阵子不幸被诈骗,有去警局报案作笔录
后来警方有抓到帐号提供人(人头),昨日收到法院判决通知
判决有期徒刑,然后有缓刑。我被列为被害人而非告诉人
问题:
1. 诈欺不是公诉吗? 为何我被列为被害而非告诉人? 是因为报案后还要去法院提告?
2. 在量刑那边写,被告和几位告诉人有达成调解(有赔钱给告诉人)
可是我完全没有收到要去调解的通知,是因为我是被害人所以没通知吗?
3. 现在判决下来后,我还有任何求偿的手段吗?
还是可以直接依地址去找人,寻求私下和解并签和解书?
4. 如果要求偿,我是不是一定要提上诉?
感谢大家帮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