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是XX便利商店的小职员,一开始因薪资纠纷,和店长起争执
于是我们把店家的违法事项:[过期牛奶泡咖啡][霹雳布袋戏提前贩售]等事件PO在FB
店长死不承认,说我们都是"不实的指控"
甚至做贼喊抓贼,要告我们妨害名誉!
店长表示他人脉广,还有律师团!
认为我们证据不足,他的胜算很大。
目前已有2名人证! 但也有员工是帮助店长否认的!
可以肯定的是,监视器有录到过期牛奶的事件,流片事件则不确定
因监视器只保存2个月,我们怕画面迟早会被覆蓋。
我们想过找总公司的主管,但怕他们为了维护公司声誉,反而帮助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