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劳资] 职灾问题

楼主: nnn2149 (Shark)   2016-01-03 01:16:02
※ 引述《依当事人要求隐藏 (  ̄ 3 ̄)》之铭言:
: 问题:
: 1.请问因为执行主管交代的工作(在上班时间、工厂内)而使原本稳定的病
: 情被诱发出来这样算不算是因公受伤、因公残障呢?这样算是职业伤害
: 吗?是否需要医院鉴定?
一定要有医院鉴定,由医师判断是否为职业灾害,如果不服鉴定结果,可以检附相关资料
给主管机关申请认定
: 2.请问从我去医院急诊开始,经过了瘫痪、住院手术、住院复健、在家休
: 养、门诊复健(因为健保局规定从到院开始满一年就不能再住院疗养、复
: 健,只能出院返家再进行门诊复健)到现在,能够判定是公伤假吗?
: 因为现在公司是让我留职停薪的状态。
同样的,只要认定为职业灾害,就可以请公伤病假,未认定为职业灾害前,以普通伤病假
处理,普通伤病假期满,以留职停薪处理。
: 3.我这样还有哪些权益可以争取呢?
只要证明为职灾,雇主要给予医疗补偿,残废补偿,额度多少则依劳工保险条例有关的规
定为准。
另外在医疗期间他要给你原领工资补偿,这跟薪水不一样,是属于补偿性质的,但如果超
两年老板可以选择一次给付四十个月的平均工资,免除这项责任。(但必须要医院判断你失
去工作能力才能免除)
不过实际认定起来相当复杂,要以主管机关认定为准,最好还是去找一趟劳工局。
另外除非公立医院认定你无法胜任工作或是公司快倒了,雇主不得解雇你,而如果发生前
述情况他要解雇你,要给你资遣费或是退休金。
我记得的是这样啦,主要还是以主管机关认定为准,找时间跑一趟劳工局吧~
作者: x (x)   2016-01-03 07:34:00
谢谢您的详细解说……谢谢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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