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女的租屋是经由房仲管道租借办理的,签约时是三方到场由房仲陪同房东在和我签约的
。
而我的房屋租契合约是从2015/2/14开始完整一年,一个月7000,押金两个月共14000,房
租以月付的收费。
因为毕业关系提前违约租到2015/12/31号,扣掉一个月押金作为违约金,也有提前在两个
月前告知,房仲口头说退房是他来处理。
当天因为搬家需要等待家人下班而房仲又说只能白天晚上有事,所以当天决定白天他来点
交房子,点交完成后我傍晚搬离时钥匙放在信箱即可。
而在12/31号当天仲介与我点交时也是都用口头确认说没有需要赔偿的部分,我也觉得没
有问题了,但是他当天说要去水电局清算我的费用所以要直接使用押金的部分扣掉之后当
天汇款给我,他就离开了。
之后晚上询问他就说房东没有给他钱所以没有即时帮我去处理,但也没有跟我通知,事后
拖了三天他联络我说水电的部分已经处理完了。
但是房东只给他4000元,扣掉水电只汇了1439元给我跟我说房东觉得沙发要修理跟我索取
3000元。
而事前也都没有人跟我提到过,就这样直接扣掉我的押金,我有提出说退房后不应该再跟
我索取赔偿,而且求偿金额不太合理...他却回我可是房东就直接不给他钱他也没办法给
我,只会我在帮我转达。
(我知道当时就应该要留下签据之类的,一时通融他结果现在钱卡在他那里)
问题:
1.这样事后求偿是合理的吗?(点交都是口头感觉吃很大的焖亏,打电话跟他讲理他却说
你有办法你去找警察请~)
2.钱目前不确定到底在房东那还是房仲那,如果不合理之下我该如何正确有效的讨回我的
押金?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一个人好徬徨,求助无门,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
提出需补充之处,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