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车祸擦撞 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楼主: fugjpcj0 (美环)   2015-07-30 09:18:00
一、车祸发生日期:104/2/8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开车 我方骑车 (发生事故的是我先生)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对方说他有保保险 所以有报案 现场有无移动我不太清楚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车祸当下都没有联络保险公司 我方只有保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当天先生载公公前往树林上班
结果据公公和老公说法是 前车紧急煞车
老公煞车不及 所以机车的车头划过对方的车尾
六、问题:
事发当天2/8当下公公就说要赔钱给对方 那对方说 不用
他有保保险 只需要报案 让他去申请保险即可
然后7/28 我们收到法院的简易庭的开庭通知书
上面写说 我们都连络不到人 和警局也因个资法
所以无法要到我们的资料
现在新安东京海上向我们索赔修车费用和利息+诉讼费用
对于索赔 我觉得很ok 因为是老公自己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只是我有几个疑点是
1.我们8/27要开调解委员会 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吗?
报案单上明明就有先生的电话 何来的找不到人??
更何况我们是和a警局报案 但是保险公司跑去b警局调资料
(可能是因为b警局比较大间??)
我们是否可以去调通联纪录说
没接到车主或是维修厂或是新安东京海上的电话?
没接到电话 怎么知道要对方要索赔
那开庭的费用和诉讼费是否可以不要支付呢?
因为有接到 我们就会赔钱阿~
2.我看证物上有提供发票和估价单
但是我们是2/8发生车祸 但是发票是3/28 报价单日期是3/18 维修也太久了吧?
难道出车祸的sop是通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核准后才可以去维修
(这部分我真的不懂 因为我们没有车 所以不太了解这块)
我看新安出示的赔款同意书是直接赔给承修的厂商
那如果最后都是要和原告索赔 那修车前不需要告知原告说修车费用吗?
3.对方车主完全都没有和我们联系过
目前是对方的保险公司向先生索赔 是可以的吗?
8/27要开调解会 如果我们钱直接赔他 就没有问题了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7-30 12:33:00
索赔又不以先行(私下)告知为要式 = =保险那叫代位求偿 就是保险先出钱取得当事人求偿权当事人可以省下沟通求偿过程等等 就通通由保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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