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几天前我和女友在捷运站附近路口吵架 结果有个看似喝醉 脸红走路歪七扭八的中年男子
靠了过来 我说 不要看 后来他就越走越近推了我一把 说你现在是怎样 骂了几声脏话
接着做势要朝我女友方向攻击 我马上出手挡住
再来我就被他一路殴打在地一两公尺的距离
中间我都格挡着 之后我跟他都被路人拉开 直到路人报警 警察来之后他不承认有动手
还反咬说我先动手还有还手 不过他身上根本没有伤势 除了他拳头夯我手指破皮之外
我倒是右眼整个挂彩 全身多处破皮 眼睛血流如注 目前右眼难以对焦 眼角也缝了三针
后脑勺充血肿大
之后我去验伤完 至该辖区派出所报案控告伤害 辖区员警说该地点无监视器
我说那你们有对那男子酒测吗
员警回答我 他们到场时已经结束殴打 并非现行犯身分 无法实施酒测
笔录整个做完下来 我唯一的证据就是我女友是证人身分也一同笔录
事发地点无监视器可以证明我无还手
问题:
想请问这样子我告赢他的机率大吗
若之后侦查庭结束 起诉他之后 我刑附民要求赔偿之后他不赔偿 那能怎么办?
因为我的职业是网拍MODEL 这次破相大概好一阵子不能工作
但我都是到处接拍CASE 一个月4-6万收入 拍完现收 并无薪资证明可供
是否要求求偿可引用民法193条的第一项目?
精神损伤之类的我具体又该在何时如何提出求偿?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