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几个月前朋友的失智父亲的名下所有房产,
被朋友的兄长偷偷过户,
该兄长向地政机关办理书状补发,
不过权 状始终是朋友保管,
所以朋友于公告时间内异议成功,
该过户案没有完成。
几个月后,
朋友收到该兄长状告失智父亲与辅助人(母亲)的法院诉讼,
朋友实在气不过,开始展开调查,
赫然发现先前不成功的过户案,
里面竟然有该兄长伪造文书的证据。
(伪造父亲签名之委托书,申请印鉴证明,办理过户+书状补发)
我朋友很想展开反击,
但询问一些法律相关的朋友,
得到的却是“该过户没有完成,未造成当事人损失”,
无法对其提告的见解。
纳闷的是...
伪造文书不是刑法吗?
过户没有完成,应该是以未遂犯论处,
怎会无法提告?
想请问的是,
真的是无法提告?
或是说有什么方式,可以让伪造文书罪成立并起诉?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