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公司员工人数不到50人,却有成立福委会,本人过试用期后,
公司每月从薪资内扣除$150元做为福利金,除三节礼金$500元(或等值礼品)
每月寿星可补助$300元,每年皆未公开福利金帐目。
问题:
公司规模适用职工福委会的法条吗?
亦或不论有无立案,福利金不可扣除固定金额?
另外公司有一条不成文规定,即不论员工婚丧喜庆(亲人过世/结婚生子),
其他同仁(即便不同分公司)皆要交$300元红包,理由是职场伦理(?)
请问这样合法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