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绩效计算是否该考量特休?

楼主: topdj (守木)   2015-07-04 16:36:17
事实经过:
因为目前待的部门之前都没有明确制定绩效考核的制度,
所以导致一些乱象一直存在,新任的主管决定制订绩效考核的计算方式
绩效细项的各项目我就不提,但基本上就是月底统计部门人员的“处理件数”
主管一开始提出的方案是月底累积的处理件数给予各人员分数及排名
但是老鸟就跳出来反对,表示不应以当月累积件数来计算
应该以 当月累积件数/工作天数(扣除特休) 来计算
并表示劳基法有载明特休不影响考绩
可是菜鸟也跳出来说,有人员放假,当天原老鸟要处理的案件也都得由他们来处理了
别人放假,他在忙,最后绩效要除以工作天数,对他们很不公平
总之~老鸟假多,菜鸟假少,有些超菜鸟连特休都还没有
问题:
1.我刚刚google但没查到,所以想问以月底累积处理案件数来计算绩效分数及排名
是否真有违劳基法之虞?
如无,一般多数公司会采取哪一做法?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tks9527 (谢谢你9527)   2015-07-05 08:23:00
再立一个工作奖金名目把案件数量单独拉出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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