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日前找了一家日本代购,欲购买键盘数把,因重量较重
又不急着取货,于是跟代购者商量好改用海运的方式寄回,
并先全额缴清商品部分费用及预缴约670运费,代购者有声明
因重量尚未确定,故有浮动之可能。
但昨日代购方传讯息告知,因“店家无个人订购纪录可查询、
且未发送出货通知、而唯一的订单内容通知,里面的出货编
号也错误,故在日本无法检出此包裹,因而以空运方式寄回
台湾。”
总之就是要我吃下这多近一倍的运费差额.....怎么想都很奇怪。
以下关于一些法律问题想请教
1.当初店家指的运费浮动应该不包含现在这种情况吧?这样的
请求有无理由?(因代购页面
2.照信件内容看来,包裹已经在台湾了,那么擅自更改寄送
方式而未事先通知,对方是否违背了契约内容呢?
3.因为店家的态度目前就是打算扣著小弟的包裹直到运费差额
补齐,那么在我要求其出货后,是否适用民法§229的给付
迟延呢,又或是有其他法条可适用现在这种情况的?
现况就是这样,如果有新进展或新的问题我再补充
请板上先进不吝指教、帮忙,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