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104/5/31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无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笔录 车子已移动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方有第三责任财损
五、事实经过:
星期天晚上我在自家地下停车场倒车时
因为一时疏忽撞到停放在隔壁的车子
六、问题:
今天我的保险公司去volvo原厂进行估价时
针对原厂提出的维修价钱不同意
因为原厂认为右后门凹陷情形严重建议更换
但是我的保险公司认为板烤即可
由于价差达两万一千元
对方今天打电话过来说如果谈不拢的话就必须走诉讼
我想请问的问题是
若我的保险公司若不愿意赔偿而走诉讼的话
我可以写委任书请保险公司替我进行诉讼吗?还是我本人必须出庭呢?
另想问
以倒车的力量(5km/hr)(Altis 只有我驾驶者)是否可能造成对方所说钢梁变形呢?
我是觉得如果走诉讼的话算上折旧
需要赔偿的金额可能也不会像对方直接修理那么高
是否可以以这个理由来说服对方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