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引产的产假如何计算?

楼主: suyushan (小干)   2015-06-01 23:08:50
事实经过:
因为劳基法上面写
女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八星期;
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四星期。
但因为有同事胎儿有问题
所以选用人工流产 但怀孕超过20周
他说20周以上就算分娩假
这样的说法正确吗?
引产在法律上应该定义为分娩或是流产阿?
这样假应该怎么计算才对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6-01 23:18:00
20周无误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6-01 23:20:00
劳动3字第0910055077号
楼主: suyushan (小干)   2015-06-02 05:14:00
了解 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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