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最近我家后面的邻居在申请鉴界,鉴界2次结果都是他周围的邻居侵占到他一部分土地。
而我们这些周围的房子都是几十年前就盖好的房子,他那间则是前几年拆掉重新再盖
的新房。当然大家都觉得我们都几十年的老房子怎么会去占你的地呢?不过目前鉴界结果
就是这样,也许是几十年前测量技术不好,也许土地有移动,反正对方目前就是想用这点
来上法院告我们,想要我们赔钱甚至拆屋。
问题:
请问各位大大,我有查阅相关资料,根据民法769条,我们以和平公然占有方式使用到
别人的土地,当对方知道我们越界后要立即提出异议,否则不能要求我们拆除或变更
房屋,请问这个"立即"是多久?
那对方如果提出异议,我们就必须要先去登记地上权,以公然和平占有方式申请地上权
,否则对方还是能要求我们变更或拆屋,目前我们有的文件是"建物所有权状",请问
这算是已经登记地上权吗?还是要快点再去申请地上权?又要去哪里申请?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