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与第四台业者签约两年,刚好因为租屋也是签两年不打算续租
所以打电话给业者告知约满不续约。
但业者告知因为我们当初有调整合约所以目前合约变成到明年二月
才想到第四台缴费单每次下方都有两个部分的条码
左边为原本签约内容的费用,右边为加装额外服务的费用
(右边下面有一些小字,写如果有申请异动,合约自动延长一年)
突然想到有一次到便利商店缴费时店员误刷到右边的字段
当下没有发现,但是回去后发现立即打电话给第四台业者要求更正
业者告知费用没办法退还但是可以下次做折抵
在那之后的费用就是当初签约的费用,原以为事情就告一段落
但是今日打去告知约满不续约时
客服以当初有申请异动所以合约自动延长为由
说如果要终止合约,要赔偿违约金一个月1200元(到明年二月)
我们有告知当初便利商店误刷的事情
客服只说系统是这样,目前为给答复,说星期一由专人跟我们洽谈
问题:
我想问第四台业者的缴费单上方写费用异动已自动续约一年是否合法?
另外我可以怎么主张维护我的权益
(因为我从头到尾也都是缴当初签约内容的费用)
而且也确实使用到两年了!如果因为这个要陪违约金非常不甘心!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