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薪水给付及工时问题

楼主: louisex4 (恶魔与天使)   2015-04-25 15:07:14
事实经过:
各位前辈好,小弟我的工作单位去年11月(103年)开始进行搬迁
由甲地搬到乙地
但由于建商作业进度拖延
导致本来应该于1月恢复上班
却拖延至3月底4月初才开始上班(甲地因租约到期,乙地因尚未完工)
因此产生一些问题
问题:
1.由于老板一开始认为一个月左右便会恢复上班
因此承诺这一个月,大家只要过去帮忙搬家即可,且会依照原薪水发放薪资
(因为有客户问题,想留住员工,担心搬到新地方后,如果员工不在客户也会跑光)
但由于开业时间不如预期,因此在过程中老板要求员工从两个方案中选一个
a.领原薪,但是欠的上班时数日后要补回来
b.当月直接依照应上班时数和实际上班时数的比例扣薪
想请问这样是否违法?
(过程中老板无法保证何时能开业,只表示这是建商的问题,他只能尽量催促
并表示如不能接受上述两方案可以自己提离职)
2.四月终于开业,但老板在未告知员工的情况下,仅给付半薪
直到有同事发现薪水金额不对跑去询问时,老板才说前阵子公司没收入
他没有钱,先付一半,剩下一半之后再给。
由于上述事实是发生在4月初,请问若此时离职,是否符合劳基法第14条第五或六项
可不经预告终止契约(就是直接离职)(员工与雇主间都不曾签订任何条约)
会不会被认为因为没有立即提出,便表示是默认老板的行为
(没有立即提出的原因是由于有些人有生活上的困难,必须确定下一份工作有着落时
才敢提出离职)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s760412s (赛亚人的王子)   2015-04-25 18:06:00
1.请找“劳委会83年5月11日台83劳动2字第35290号函”。2.若用劳基法第14条第1项第6款,要注意知悉起30天内为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