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最近看到很多新闻,法官采用LINE对话为证据来宣判,
想到我正在进行中的案子,我也是拿LINE对话作为证据。
他跟我借款,我发支付命令给他。当初我是用手机门号
加他为LINE好友的,但对方只承认手机门号为他所使用,
没用过LINE这个软件,也否认LINE对话。
因为这LINE对话很重要,能证明钱有交付给他。我就写
E-MAIL给LINE的在台分公司客服希望能透过法院去调一些
资料。结果他们回复给我LINE的日本公司的日文地址,以
及日本的市内电话号码,让我不知所措。
问题:
请问要如何证明LINE对话确为双方所发?
那些新闻都是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承认LINE对话才会有的结果?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希望有相关经验的大大不吝分享,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