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里有接到房仲来电问要不要卖房子,并且房仲连家中房子建案名称都知道
问题是照理说没有公开管道可以得知这间房子的屋主以及连络方式
所以有怀疑是社区的物业中心将资料卖给房仲
照理说这是违反个资法的,但是个资法如果要举证是很困难的
毕竟能够泄露个资的管道有很多,不一定只有物业
只是感觉能将这个建案跟这个连络电话连接起来的管道只有社区的物业公司而已
为了得到证据,我有点想要做一个小实验
就是去便利商店买一张 300 元的预付卡
然后将这个门号设定来电转接到我自己的手机
(根据手机的来电转接功能,如果预付卡门号是 0912556677 的话
有人打电话到这个预付卡号码,转接到我的手机上
我就会接到 0912556677 的来电,并且费用扣的是预付卡门号的费用)
而这个预付卡门号除了拿去换掉物业中心的连络方式以外
就不用在其他用途了,从此将他封存起来
如果到时候又从我的手机接到了这张预付卡的来电
而且不是物业中心,那我几乎就确定是物业中心将我的个资卖出
我是否可以拿来当证据告物业中心违反个资法?
根据个资法第 28 条所提
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证明其实际损害额时,得请求法院依
侵害情节,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币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计算。
所以我就算不能提出我的具体损害,我也至少可以拿回五百元
而且不是只有我可以拿,我可以找社区所有住户一起每人拿五百就够他赔的了
感觉是个还不错的投资
如果一直都没接到也只是证明了物业没有外流资料,也算是好事一件
问题:
假设我真的作了这个实验,又假设真的又接到房仲从这只号码来电
我是否算是有充足的证据可以告赢个资法?
因为总觉得这个证据也不是绝对的充足
虽然我心中很肯定这个预付卡号码除了给物业以外没有其他人知道
问题是法官没有读心术,他无法知道我内心的肯定,他只看证据
我可以提出的几项证据
1. 根据该预付卡的通联记录并无任何记录,以证明我是刻意拿来给物业专用
2. 我可以在一买完预付卡就留一段语音信箱进去录下我买这张预付卡的目的
以证明我是一买下预付卡就想做这实验,并不是临时想到,所以合情合理
这门号我没有让其他人知道
似乎上面这两个证据也还不是很绝对的充份
毕竟我也有可能证据作一套,但是之后也有偷偷把我自己的号码外流再赖到物业身上
但是我也想不到怎么样才可能提出绝对的证据了
或者是否可以要求法官传唤打电话给我的房仲当作证人
要他说明他到底是从哪里拿到我的电话号码的?
如果这招真的可行的话,感觉可以吓阻很多盗卖个资的行为
在他们卖个资前要先三思卖的里面有没有像我一样钓鱼的行为
如果遇到其他钓鱼的人他们就准备赔钱吧!
要不然总觉得现在个资法都是政府拿来拒绝开放资料的理由
好像都没有真正保护到老百姓的个人隐私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