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是债权人(原告)
告了被告刑事后
申请附民
后来有了小额民事判决
向法院申请假执行-强制执行第三人薪资
法院寄来的执行命令上说
[债权人得于收受本命令七日内 具状陈报 本执行命令
若扣押有所得时,应发收取命令、移转命令或支付转给命令之意见
逾期未陈报即视为无意见]
问题:
请问对我而言
用什么命令比较方便我拿到每个月被告被扣取的薪资呢?
我该去向法院陈报我希望的命令是哪种吗,还是说就按照法院安排 不必在七日内陈报了?
拜托了解的大大帮帮我><~
很怕对方公司 帮助 债务人(被告)
到时候拿者法院的命令却拿不到钱...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