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各位前辈好,想请问关于专门技术职业人员执业,依据法规需向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执业
执照后方可执行业务。先前雇主向政府机关承包一个案子,派遣我们这些员工前往政府机
关执行业务,目前我们所有员工都接到该机关发函通知,因未申请执业执照违反相关法规
,依法进行裁罚。
当初我们员工向公司要求申请执业执照时,公司声称其合约内只需要满足一定数量人员
拥有执业执照即可,其余人员算为代班或支援,不需要申请执业执照。但因时日久远,老
板当初说的话与讯息文字记录均无从考证,但派遣我们员工执行业务而未辅导或协助申请
执业执照是事实。
问题:
1. 若因主管机关合约瑕疵(其承办人员与主管均已遭到人评会议处),可据此称因公务员
过失或怠于职务致使人民权益造成损失而申请国赔吗?
2. 公司雇用专门技术职业人员执业而未辅导或协助申请执业执照,明知员工因此违法仍派
遣我们执行业务而导致今天的结果,可以据此向公司求偿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