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外公在一月底去世,最近把外公的后事安妥后开始处理财产部分,
目前外婆仍健在,子女有一位长女(我妈),两个儿子(大舅、小舅),但两位儿子在很早以
前就过世,大舅有两个儿子,小舅有一儿一女,皆成年。
外公在邮局还有些存款加定存约七十万,还有一栋房子。
今天打电话过去问邮局,说要六人到场才有办法提领(外婆、长女及大舅的两位儿子和小
舅的一儿一女),未到的人需办理印鉴证明等等。
问题:
1.
邮局那70万打算支付外公的丧事部分,剩下的交给外婆,
但在法律上是分六份吗?如果是的话有人不想交给外婆是不是就无解?
2.
房子外婆仍住在那,并由我母亲住在那边照顾,我和哥哥两位外孙则外婆
或是母亲需要什么就送过去。目前打算是把外公的那栋房子过户给外婆,
那过户给外婆是否也需要六人同样到场才有办法过户呢?房子过户则需要注意
些什么?因为这些事情大都是舅妈处理,叫母亲准备资料给他,故此想要详细了
解一下状况,以免拿了母亲或是外婆资料做了些其他事情就不好了。
3.
照法律来说外公财产是分上述所说的六份吗?因为外公在世与外婆同住时大部
分都是我母亲在照顾的,至今为止也是,另外两家在舅舅去世后就鲜少来看外公外婆,
更不用说照顾,这样分六份是否不太公平?
如果房子过户给外婆后是不是必须要支付另外两家部分的财产?
4.
给外婆订立遗嘱是否一定要请律师来办理及给所有的继承人签名才得以生效?
第一次研究有关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发问如有不妥及问题症结之处烦请提醒指教。
非常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