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伪造文书

楼主: adsl78728 (阿祐)   2015-02-09 23:36:03
事实经过:
小弟的父亲数年前因担任会头跟人有财务纠纷,当时有开立本票当作欠钱的证据
后来有固定汇钱给债主,这几年把会钱本金陆续还清了,但债主拿着写着"两分利"
的本票来向我们要求要付利息给他们,但我父亲说他从来没有承诺要付利息
更没有写过这种本票...我们也表明如果法律程序判决我们败诉我们愿意付钱给他们,
但债主坚持不循法律途径解决,常常来我家闹事警察也不太愿意介入这种财务纠纷
问题:
小弟虽然认为这张本票应该不具法律效力,但还是想请问一下如果是自行在本票上
注记要还利息是否有构成伪造文书可能? 还有债主在电话中恐吓要烙人来有可能构成
恐吓吗? 小弟对法律了解不多希望版上大大解惑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shengyuhuang (小育)   2015-02-10 00:40:00
恐吓取财未遂?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2-10 01:38:00
"在电话中恐吓要烙人"要问这 请不要经过主观翻译用对方原文才能判断如系 妳不还钱我要找人去妳家要 之类 这是要债的方法纵然妳心生畏惧亦未构成恐吓"单纯登门要债"非法所不允事先宣示将行其事自无违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2-10 01:50:00
烙人来要债=合法 烙人来谈判=合法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2-10 01:54:00
妳不还钱信不信我找人去妳家给妳好看<==这有机会
楼主: adsl78728 (阿祐)   2015-02-10 14:26:00
原文部分可能要再问问我爸 谢谢各位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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