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强制执行疑问

楼主: heavenbing (烤焦饼干)   2015-02-08 12:11:24
事实经过:
因债务人借款20万逾期未还,强制命令确定后已到国税除查过财产及所得
查得债务人有薪资及直销公司的收入及房屋一笔
但是直销公司在所得清单中的分类并不是薪资,分类是执行
问题:
1.除了可以向债务人现职公司提出1/3薪资偿还外,像直销这类的公司也
可以吗?
2.如果强制执行中执行标的顺序依序是债务人的薪资所得再来是房屋部分,
那需要担心债务人被强制执行时将房屋脱产或赠与给他人吗?(因为优先级
第一是薪资)或是有什么方式是能防止在欠款清还前让债务人的不动产不能
赠与的?
3.如果债务人在台北工作(公司地址也在台北)但房屋在高雄(户籍地也在高雄)
,这样我是要向哪一个地方法院提出声请?需本人亲自到院办理吗?因为看资料
有人说可以邮寄(那千分之八执行费要怎么缴纳?)
4.这样来说申请强制命令时候资料须附上的有强制命令确定、债务人所得清单
、债务人财产清单、声请强制执行状共四份文件就可以了吗?
以上问题再烦请大家帮忙,谢谢
作者: dark6887 (dark6887)   2015-02-08 22:10:00
1.可以2.执行不分顺序 有列上去法院都会做除非明显过多3.邮局买汇票连状子一起寄 4. 对 少的东西法院会叫你补3.都可以 法院会嘱托其他法院执行
楼主: heavenbing (烤焦饼干)   2015-02-08 22:42:00
感谢热心板友解惑,这样我知道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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