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请问关于兽医器材

楼主: RNase (金属史莱姆骑士)   2015-02-07 19:56:03
事实经过:
请问一下各位
我本身是一位兽医(领有台湾执照)
去年10月我请代买
从ebay美国进了一只钳子(合台币3000块)
美国那边也确认过我的兽医师证书及执业执照
因此出货给我
到台湾这边也有依法报关
但是这时候才发现
卖家没标注For veterinary use only
所以被我们这边海关认定是人医医疗器材
后来补件到食药署以个人申请名义没通过
(食药署有发函说文件资料不够详细)
因为要求生产日期+批号+产地+厂址
其实当时应该要主张是动物用的
但从卖家那边也不提供相关讯息
卖家也不愿意接受退运
因此我104/11就请Fedex直接申请海关销毁
问题:
请问接下来还会面临到食药署的行政追杀吗??
因为来往E-mail在意外中不见了
目前只剩下代买的一封信
证明他有帮我传真兽医证书到美国
有点担心后续是否会被开罚
若是真的被约谈,该如何自保呢?
PS:目前兽医器材管理,没列入人医医疗器材管理条文中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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