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4.01.23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骑机车-手肘、膝盖擦伤
我方开车-无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做笔录、对方摔倒后有将机车立起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无连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礼拜五约晚上7:00当天行经十字路口(灯号是绿灯),要右转(有打方向灯),但对方要直行,
依对方说法是说我打方向灯打得太慢,他来不及反应才会摔车,
对方是自摔并无于我的车子擦撞。
因转弯缘故所以时速大概2~30,对方作笔录时告知不知时速为何。
后来,双方做完笔录后当下协调后,我方以1000元支付对方医药费当做赔偿
当下因为双方有赶时间因素,所以写了张便条当和结书,双方都有签名,且有见证人。
和解书上大致上的内容为:
双方在104/1/23晚上7点左右在xx路口发生车祸,经双方调解以1000元当做和解金额。
六、问题:
1.因以私下和解,是否还需要将报案三联单交给保险公司?
2.简易的和解书是否可以做为和解的依据?或是需要再请对方出面填写更详细的和解书?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