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
我在1月初的时候,在t字路口发生车祸
对方闯红灯撞到我,今天谈和解,和解内容是对方赔偿我1.6万 我补贴他4千。刚刚已经
签字和解
但在现在我在他的脸书上看到他在1/10号发布了一篇公开的文章和照片
如下
http://ppt.cc/i2rl
文章的回复内容里有提到车祸的地点。
我看到之后非常的生气
我没有要凹他,他也有第三责任险
我不懂为什么要这么说我,难道车祸就不用吃饭了吗?
难道我忍痛上班是应该的吗?
到了派出所 警察跟我说我这样很可能构成诬告,说法律是死的
他没指名道姓。很难构成
但他已经波出我的照片,还说要来我上班的地方找我,但警察说内容不构成恐吓,告他公
然侮辱也有可能变成诬告
请问各位精英,真是如此吗?
那你当初就不该同意和解啊...警察没说错,他说要去你上
班的地方找你,不见得构成恐吓,他可以说找你是为了关心
你当初觉得他不过分,就不该和解,直接过失伤害告下去去看你是不是受伤到无法工作也是一种关心...恐吓必须要对你生命财产构成威胁,他说去找你,但没有说要对你不利,当然没构成恐吓...你如果真的也想当没看到,你就不会这样在意了...
别人不能拿他没说的话来脑补...法律是要看构成的要件,要件满足才构成犯罪...别说法官了,检察官可能都不起诉处分...
所以我只能等伤害罪能成立的时候才能提高吗...更正 告
如果他去找你对你有不利的行为,例如暴力对待,才有机会构成犯罪行为...目前看来是没有,所以回到我第一段回文你就当没看到就好了,为这种事情生气没意义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5-01-19 21:23:00如有照片,又有不雅文字,应有构成妨害名誉之情,绝无诬告疑虑,和解是伤害部分,妨害名誉仍得主张应有权益。至于楼上ni大,如不懂法律,请勿误导版友错误讯息。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1-19 21:34:00楼上是嘲讽吗0.0?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5-01-19 21:36:00ni大,你不必爆怒,本案我也认同没有恐吓危安的问题,
没有暴怒...我前面说的都是恐吓危安的部份,这是我的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5-01-19 21:37:00太危险。若当事人事后发现,一定会怨你的。谨记。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5-01-19 21:39:00妨害名誉有告诉期间,但我看你的推文,你是认为毫无犯罪成立可能,不是吗?而且,某些检察官对于这种用语,也是有可能起诉恐吓罪,你怎能保证不起诉?!
其实,我们只是见解不同而已...不是吗?我说的也是"检察官可能不起诉处分"有说一定会吗?还是您认为我该告诉原PO,无论如何要把对方告到底?我不认为我这样说对原PO或解决这件事有何帮助就是了
警告:讨论可以 如有不同见解 请勿有不理性或过激言论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1-19 22:02:00是个相当符合标题的推文串0.0
提告是您的权利,成立与否是检察官与法官的职权...
我知道,我只是不懂成立与否的"可能性",才会上来询问...谢谢
其实,你告了就知道了,不必担心诬告的问题,毕竟你没有捏造事实或是伪造证据,诬告不太会成立..如果警方还是要劝退你,就直接去地检署提告就好
作者:
jachan (该闭嘴了)
2015-01-20 12:18:00有不雅文字,照片,PO看的到,就有公然侮辱与妨碍名誉之嫌我是觉得成案的机会颇大。至于恐吓机会小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