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最近朋友提告某甲毁损他车子(刮车),
系属告诉乃论之刑事案件.
某甲向区公所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但某甲担任该区公所秘书室主任,
其调解委员会秘书及干事都是某甲的下属,
调解委员也都跟某甲熟悉得很.
有鉴于此,朋友他就不想出席该调解委员会去进行调解,
宁可等到法院通知去开调解庭.
问题:
请问,朋友他不想出席区公所调解委员会,
需要电话通知该委员会吗?
还是径自不出席即可?
对事后判决会有明显不利影响吗?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