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车祸鉴定结果是否【将】会等同法院判决结果吗?
或者应该这样问
车祸鉴定结果被采用后,影响判决的比例大吗? 【变成结果导向】
先前我老婆遭擦撞
找到行车记录器影像,但行车纪录器仅拍下对方超车后我老婆就摔车
隔日警方把对方找来,对方车上有一到新痕(整面烤漆好好只有那道痕迹)
痕迹外貌与我老婆后照镜相符,高度也相等
注:事发没多久,我们就已经有先送法院(刑事),
开调查庭(?)时,因没有跑鉴定流程,所以法院请对方付费申请车祸鉴定
对了,对方是肇事逃逸...当下就跑了...是好心人协助报警与救护的
今日结果出来了,当然是不好的,所以我才会来发问
鉴定结果说
【佥以现场证据不足且监视录影画面亦未显示两车碰撞,又无其他佐证
,本会未便遽作鉴定】
这样的内容是说明对方没错吗?
既然是擦撞,怎可会有【两车碰撞】的情形
且对方车身又有对应的伤痕,怎会无其他佐证。
今天收到判决书,心情乱到现在,我老婆又哭成泪人儿...我看又要崩贵一次了(叹)
下一步该怎么作?还有希望吗?
谢谢大家看到这行
感恩各位大大们提点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