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在前公司待了一年又半个月,而前公司扣薪非底薪去扣除30天来计算,
反应之后说会补回给我多扣的部份,但没有。
在离职前,主官诚诺会将未休完之年假转换成薪资给我,但我12月做了半个月
全部加起来只收到12060元,前公司回应这就是我应得的全部金额(含12月当月薪资
、年假换薪水、多扣的而补回我的及未给我的出差车资)。
我底薪2.5k怎么算都不对,要求薪资明细,主官说有空再给我....
但因为年关将近,需要资金...再三line、mail询问主官,主官不理会,
最后还说叫我不要再找其他同事...
因为她不回我,我只能找其他人去帮我问他是否有看见我的信件...
问题:
我还是有发信给他,请他再次查清楚我请假等相关资料,且如果方便是否可以
先影印一份给我,让我先算清,因为我不想浪费公司跟我的时间,主官回说
请我直接回公司合对资料....但态度让我不舒服,且主官强势...
我不想回去跟他们合对,想直接找劳动局协助...
请问我手上有我的请假单,有2014.10~12月的打卡记录 但其他没有...
之外我还需要准备什么?
另外 如果有相关劳基法之学生、人士 是否可以帮我进行协助?会另外提供小报酬
非常感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